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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眼镜行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了加强黑龙江省眼镜行业协会会员的管理,加强协会组织建设,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眼镜行业协会章程》(以下简称:协会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全体会员。
第二条 会员管理
会员管理的日常工作由协会秘书处负责。第三条会员种类根据协会章程规定,协会的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
一、凡省内从事眼镜及眼镜相关产品的生产、验配、经营、服务企业,教学培训单位,技术机构,均可申请单位会员;
二、凡技工学校或有关企业推荐到本协会的个人,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可直接成为个人会员:
三、凡在本行业中有较高声望和对行业做出较大贡献的个人,经本人申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可聘任为名誉会员和名誉职务。
第三条 会员条件
根据协会章程规定,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愿望;
三、在眼镜行业内有一定影响;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书。
第四条 会员权利
根据协会章程规定,本协会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举办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有建议、批评权和监督权:
五、有提请本协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五条 会员义务
根据协会章程规定,本协会会员需履行下列义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二)同意并遵守本协会章程;
(三)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第六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团体、个人会员由单位或个人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团体会员应指派一名代表,联系协会并参与协会有关活动;
(四)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的协会部门发给会员证。
第七条:会员的权利:
(一)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有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的权利;
(四)有享受协会提供的信息资料等服务的优先权;
(五)有要求协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权利。
第八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服从理事会领导;
(二)积极参加和支持协会的各项事业和活动,完成协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三)积极提供协会所需要的有关资料;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会员会费800/年、理事会费1600/年、副会长3000/年;
(五)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第九条:会员可以申请退会,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凡触犯刑律或严重违反本章程者,经常务理事会决定,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会员名称的变更
一、因会员单位法人名称变更而变更会员名称会员单位需要向协会提交政府部门签发的单位法人名称变更通知等文件材料(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等),秘书处审核无误后办理变更手续并向全行业通报。
二、在两个单位法人之间变更会员名称
(一)此种会员名称变更应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1、两个单位法人同属一个集团,因集团内部业务调整而申请在两个下属单位法人之间变更会员名称:
2、两个单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因两个单位业务调整而申请在两个单位法人之间变更会员名称;
(二)此种会员名称变更由原会员单位和拟变更单位共同向协会秘书处提交文字申请(申请中应包括拟变更单位遵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承诺) 双方的营业执照、两个单位法人之间关系和业务调整证明材料,协会秘书处收到申请和证明材料后,需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然后办理变更手续并向全行业通报。
第十二条其他
一、本管理办法表述如有与协会章程不同之处,以协会章程表述为准。
二、本办法自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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