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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眼镜行业协会自律公约(2022年修订版)
行业协会担负着实施行业自律的重要职责,要围绕规范市场秩序,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眼镜市场,提高企业自身的竞争力,引导企业争创名牌,督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规范黑龙江眼镜从业者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所称眼镜行业是指从事眼镜从业者、加工、批发、零售以及与眼镜有关的研究、开发、教育、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的总称。
第三条 眼镜行业自律公约的基本原则是爱国、守法、公平、诚信。
第四条 凡是黑龙江省眼镜行业协会的会员将视为自动加入本公约。倡议全行业从业者自觉加入本公约,从维护国家和全行业利益的高度出发,积极推进和创造本行业自身良好环境。
第五条 黑龙江省眼镜行业协会作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六条 自觉遵守有关眼镜行业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推进本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的建设。
第七条 鼓励、支持开展公平、公正、合法、有序的行业竞争,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竞争。
第八条 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利用任何方式和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眼镜行业从业者应自觉遵守国家对眼镜行业制定的各项规定,自觉履行眼镜行业的自律义务:
(1) 自觉维护本行业的市场秩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2)不虚假打折、不搞恶性价格竞争,严格遵守国家计委颁布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3)不采用任何方式、在任何地方做有损于本行业形象的行为,并支持、配合各地方本行业协会的有关活动。
(4)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认真履行对消费者的承诺。
(5)企业在生产的各个环节要加强管理,重视质量。做到质量合格顾客放心。
(6)协会要加强监管机构,加强业务、技术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责任心,建立自我约束机制,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
第十条 加强沟通协作,研究、探讨黑龙江省眼镜行业发展战略,对我省眼镜行业的建设、发展和管理提出政策建议。
第十一条 支持和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开展眼镜行业生产及销售等领域的协作,共同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十二条 积极参与省内、国内、国际合作和交流。
第十三条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本行业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四条 黑龙江省眼镜行业协会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内企事业单位的意愿和要求,维护行业内企事业单位的正当利益,组织实施眼镜行业自律公约,并对行业内企事业单位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行业内有关企事业单位违反公约,任何其他单位均有权及时向公约执行机构进行检举,要求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解,维护行业团结,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第十六条 行业内企事业单位违反公约并造成不良影响、严重影响或极坏影响,经查证属实的,由公约执行机构视不同情况给予在行业内部批评、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处理,或交由国家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 行业内企事业单位模范执行本公约的或在监督检查中没有发现任何问题的,通报表扬。
第十八条 黑龙江省眼镜行业协会接受行业内对违反公约行为投诉以及消费者的投诉,并设立专门的投诉电话:0451-8621315
第十九条 黑龙江省眼镜行业协会对本公约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十条 本公约经黑龙江省眼镜行业协会第一届会员大会讨论通过,自 2005 年1 月6 日生效。
第二十一条 新版修订公约自2022年7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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